导航菜单
首页 >  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的  >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政〔2018〕191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8年11月27日

  

  

  

  

  

  

 

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人才引进程序,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医疗水平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文件精神,围绕建设教学研究型、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广开渠道、打破常规、创新发展,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健全高层次人才集聚机制,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全面夯实人才基础。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以德为先。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2.总体规划与分步落实相结合。根据学校“十三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各学院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制定学科、专业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按年度分解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

3.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保障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对人才的需要;重点引进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关键是引进一批学科建设急需的、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4.引进人才与引进团队相结合。根据办学定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坚持引进高端人才与引进人才团队相结合,坚持急需先引、特事特办,引进学校急需的领军人才或人才团队,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四条   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全面提高高层次人才队伍的规模、质量与水平。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方式。学校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重大问题的统筹,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加强协调落实,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制度;负责制定全校人才工作规划、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对学校人才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人才调研等协调工作。

第六条  人事处制定和执行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组成的人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制定本学院学科、专业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落实人才引进年度计划;主动联络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收集高层次人才信息,挖掘高层次人才资源,有针对性地做好人才的联系、引进、使用、考核和服务等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平台。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主动为引进人才做好服务,落实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

第三章  人才基本条件、类别和引进方式

第九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敬业乐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无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2.学术条件: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3.其他条件:身心健康,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能胜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第十条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界定为以下五类: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以下分别简称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类人才: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等国家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其中人文社会科学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类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等;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等。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其中人文社会科学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类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授(或研究员),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45周岁以下。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高水平项目,或近三年取得优异成绩(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外文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EI收录2篇以上,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或医学类、理工类专业单篇影响因子3.0以上,或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等);

3.在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突出,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45周岁以下;

4.学校紧缺学科或专业的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45周岁以下。

五类人才: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十一条  我校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全职引进的人才,采取调入和录用的方式全职引进,待上级部门批复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外籍人士采用签订工作合同的方式引进。

柔性引进的人才,不转移原人事关系或不改变原户籍、国籍,通过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等形式,以完成特定科研、教学、医疗任务为目的,采用月薪制或项目薪酬制的方式聘用到我校工作。

第四章  人才待遇

第十二条  全职引进待遇:

 

人才类别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薪资(万元/年)

购房补贴(万元,税后)

备注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一类

一人(团队)一议或一事一议

二类

三类

200-300

60-150

60-80

200-260

配备助手,解决配偶调动,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四类

50-100

30-50

40-50

100-120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

五类

20-30

10-15

中级职称工资,副高级职称校内津贴,享受时间为3年。

40-50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医学及相关专业优秀博士购房补贴上浮20% 。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特别优秀人才及特殊情况实行“一人(团队)一议”或“一事一议”。

上述引进的各类人才除享受以上学校待遇外,符合规定的,按规定享受安徽省和芜湖市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四条  柔性引进待遇及有关政策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由科研处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购房补贴一次性支付,引进人才与学校签定合同,服务期不满离校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同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双方享受的科研启动费和购房补贴均上浮10% 。

第十八条  学校协助引进的人才解决配偶工作,配偶符合上级入编条件的协助办理入编手续,不符合的学校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岗位。引进人才调离学校,其配偶原则上应同时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九条  应邀来校面试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报销单程差旅费用;被录用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报销往返差旅费用。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二十条  制定计划。按照学校要求,二级学院拟订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引进计划,制定全校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会审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特别优秀、学校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由学校按照“一人(团队)一议”的方式引进。

第二十一条  发布信息。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引进计划,统一通过网络、媒体广告、招聘会向海内外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各学院和人事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宣传阵地,依托海内外校友资源、教师留学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等方式,主动挖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选择拟引进对象,有针对性的主动联系、积极跟进。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人事处汇总人才相关材料,二级学院对拟引进的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报学校人事处复审。审查材料包括:

1.引进对象的一般信息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等。

2.反映引进对象学术水平和成果的信息资料: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及学术论文目录(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学术论文目录包括学术论文检索号、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年卷〈期〉等);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近五年完成的和在研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研究意义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等。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专家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及发展潜力等进行考察,论证引进的必要性并提出引进初步意见,二级党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行政治把关;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拟引进人才层次的建议以及聘期内工作目标,将拟引进的四类及以上人才的《皖南医学院拟引进人才审批表》和个人材料报送人事处。

第二十四条  学校考核、审定。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学术评价,并提出意见。

人事处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整理的材料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会审定。

二十五  健康体检。各类人才均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二十六条  公示。对学校审定同意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监督。

二十七  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具体聘用岗位、职责、任务、薪酬待遇和考核等。引进人才在享受相关待遇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首聘期一般为3-5年。有关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等,前四类人才按合同约定考核,第五类人才的考核按学校新进博士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实行人才引进与培养二级管理目标责任制,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以所在二级学院为主。二级学院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关心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引进人才首次聘用期满后,学校对其进行聘期目标考核。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考核专家小组,考核专家人员不少于7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引进人才进行首聘期满考核,并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在二级学院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学科专家、人才办成员等共7-9名组成,考核专家组对引进人才进行首聘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及人才引进相关的待遇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直属附院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校政[2014]82号)废止,依据原办法签订的协议继续执行。

 

附件:皖南医学院拟引进人才审批表

相关推荐: